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3: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15页(348字)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和国家主权的代表,唯一的立法机关。

1946年3月16日立宪会议决定把立宪会议改名为人民议会,沿用至今。人民议会每年选举一次,代表按选区由选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人民议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和秘书长1人;选举产生议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委员组成。人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按照党的总路线和指示,确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主要方面;通过和修改宪法与法律,解释宪法和法律;通过国家计划和预算;宣布局部动员、总动员、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批准和废除具有特殊意义的国际条约;颁布特赦令;选举、任命和解除人民议会主席团、部长会议、高等法院、总侦查署、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确定行政区划单位;决定成立或解散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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