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主席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4: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16页(446字)

国家最高常务权力机关,人民议会常设机构。

由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和委员10人组成。主席团由人民议会首次会议选举产生,一直工作到选举新的主席团为止。主席团在多数出席的情况下以多数票作出决定。主席团的职权是:召集人民议会的会议;确定人民议会和人民会议的选举日期;颁发勋章和荣誉称号;给予或撤销阿尔巴尼亚国籍和接受放弃阿尔巴尼亚国籍的要求;行使赦免权;划分行政区域单位;缔结国际条约,批准和废除不属于人民议会审议的国际条约;根据部长会议建议,任免驻外代表;接受外交代表的国书和卸任书;颁布人民议会决定的法律和备忘录;在人民议会闭会期间,行使宪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国家受到武装侵略而不能召开人民议会时,主席团有权宣布部分动员、总动员、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在战争时期,如果人民议会不能举行会议,主席团行使人民议会除修改宪法以外的一切职权。

主席团领导和监督人民会议的工作,并可以决定解散人民会议和确定相应的临时执行委员会,以及决定选举新的人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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