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4: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16页(331字)

1973年3月通过,为现行宪法。

除序言外,共四章一百五十六条。宪法规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是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主权国家。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本宪法的规定行使主权。伊斯兰法学是立法的本原。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力求消灭一切剥削。国家实行公有、集体、个体三种所有制。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人民议会。

议员代表全体人民,由普选产生。总统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行政最高权力。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司法权独立,各级法院和检察署是国家的司法机构。

国家设最高宪法法院,就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宪法的修改由总统和人民议会提出,须经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并总统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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