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邮电通讯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5: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22页(220字)

指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在我国,为渎职罪的一种。其特征是:犯罪的主体是邮电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邮电工作的正常秩序和邮电部门的信誉;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妨害邮电通讯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从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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