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8: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29页(313字)

依法对森林、树木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目前我国林权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国有林,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森林;二是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林木,归单位集体所有;三是乡村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政府指定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规定集体的荒山可划给公社社员(即农民)长期经营,林木归其所有,并可以继承和转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