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9:3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35页(334字)

调整对矿产资源实行占有、保护、开发、利用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矿产资源通常包括:各种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矿产资源的所有权;(2)关于“探矿、采矿”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3)环境保护及能源开发问题;(4)规定一些能够生产原子能的矿产禁止出口。我国于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规定全国矿藏为国家所有,鉴于当时存在公营、私营和公私合营等经营形式,对有关国营、集体单位或私人探矿、采矿都做了具体规定。

1956年我国又颁布了《矿产保护试行条例》,规定矿产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应该从勘探、开采、加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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