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4: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62页(351字)

调整国营农场内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明确规定了国营农场的性质、任务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国营农场是国家投资建立、经营的农业经济组织。

有的国家专为国营农场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有的国家将有关国营农场的法律条款分列在其他法律规范之内。我国从1961年开始起草《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197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这个条例,重新草拟了国营农场经济法规,后又根据1982年我国《宪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我国的国营农场法规定,在我国,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

它的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土地、森林、草原、水域、矿山、生产建筑物、机器设备、农具、作物、牲畜等)归国家所有。劳动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农场职工获得的劳动报酬以工资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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