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9: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13页(328字)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由460名议员组成。由普选产生,每届任期4年。议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在议员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议会主席团。

议会在常会期间进行工作。常会由国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两次。

国务委员会依照议会议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书面提议应召集议会。议会的主席或代理主席的副主席主持会议并监督议会工作的进行。

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议会的主要权限为: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令;决定国家活动的基本政策和方针;批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选举国务委员会,组织政府和任免政府成员,并对国务委员会、政府等一切国家机关行使监督权等。

议会在第一次常会上从议员中选出国务委员会,在议会任期届满后,国务委员会继续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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