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0: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50页(368字)

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我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主观上出于伤害他人而不是杀死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

关于伤害的轻重,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983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对故意伤害刑法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处理。

如虐待家庭成员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按虐待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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