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1: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55页(418字)

联邦共和国两院之一。

代表由基层自治组织和自治共同体的全体会议选出代表团,再从代表团中推荐候选人和由社会政治组织直接提出本单位的候选人。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协调,由共和国或自治省的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提名会议予以确定。

候选人名单中必须保证1/2的候选人是联合劳动组织推荐的代表。

最后由区议会各院联席会议对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联邦院的工作范围是:决定联邦共和国宪法的修改;通过法律及其实施的政策与措施;监督和指导联邦执行委员会及管理机关的工作;确定内政外交的方针政策;审议联邦的社会计划与预决算;决定边界的变更、战争与和平;批准部分国际条约;确定联邦组织的基础以及它们的权限;讨论宪法法院的意见和建议、联邦法院、联邦检察院和联邦社会自治辩护人的报告等;实行大赦;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对本院代表的委任和豁免权问题作出决定;通过自己的工作规程和处理共和国议会权限中的有关其他事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