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决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9:0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78页(217字)

指国家立法机关重复讨论和表决曾经否决或“搁置”的议案。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在立法过程中通常采用“拒绝”或“搁置”的方式来否决某项法案。重新提出被否决过的议案须经议同意,然后立案、审查并进行重新讨论和表决。对于议会通过但被总统否决的议案,如重新对该议案提起讨论,也称复决。在复决时,一般经议会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便可使此法案维持原案。

在社会主义国家,其立法过程中也有复决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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