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9: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80页(465字)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民议会使国家的立法和执行活动合一并实行最高监督。由人数相等的各区选出400名人民代表组成。

每5年改选1次,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

由人民代表在首次会议上选出国民议会主席1人和副主席若干人。

国民议会的职权是:实现对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的最高领导;通过和修改宪法;确定全民表决的问题和程序;通过、修改和撤销法律;为执行法律和其他指令采取措施;通过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统一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报告;通过国家预算和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报告;规定捐税及其数额,可责成部长会议确定向国家组织征收捐税的数额;颁布大赦;决定宣战与媾和;任免武装力量总司令;规定修改国家边界的问题;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设立、取消、合并部和部一级的其他主管部门并更改其名称,设立部一级的国家社会机关;确定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等机关的任务和组织;选举和罢免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对维护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最高监督;在社会团体赞成的情况下,可委托其从事一定的国务活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