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1: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86页(436字)

对律师的性质、任务、活动原则、资格条件、组织体制和律师机构的设置等所作的法律规定。

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东西方在律师制度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都规定律师必须参加律师公会组织,以便管理和执行纪律惩戒。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是:(1)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工作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立和物质装备的改善,律师的考核、批准、调配、奖惩、专业培训、经费管理等。(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业务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领导。

所有律师均为律师协会的会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律师协会为它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受同级司法厅局指导。(3)律师的基本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律师依法执行任务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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