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沃尔特水资源使用权属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6页(191字)

上沃尔特水法律中,对水的使用权作出以下规定,授权人使用公共水前必须先有行政指令。不遵守颁发许可证的任何一项规定,如不交付水税、水费等,将失去用水权。关于优先权顺序,规定,居民稠密区用水优先于居民稀少地区。关于有益用水,规定,土地所有者如实施其灌溉权,可以用支付赔偿费办法获得水道通过别人土地的权利。还规定,由国家负责修建灌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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