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人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2: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86页(415字)

国家立法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方式行使立法权。

人民议会议员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以普遍、秘密、直接和平等的投票选举产生。人民议会议员代表全体人民。议员行使职权不受任何限制,议员以自己的荣誉和良心行使职务。人民议会每届任期4年,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

人民议会行使下列权力:提名共和国总统人选;批准法律;辩论内阁政策;批准总预算和发展计划;批准有关国家安全的条约和协定;批准大赦;接受或拒绝议员的辞呈;撤销对内阁或部长的信任等。宪法的修改须人民议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员赞成。

人民议会可以指定议员组成临时委员会,就属于议会职权管辖的问题收集情况及寻求事实依据。人民议会每年举行三次常会,也可召开非常会议。

议长有权代表人民议会提出异议,签署文件和发表讲话。人民议会有一支议长管辖特别警卫队。未获议长准许,国家任何武装力量不得进入议会大厦。人民议会议员有权提出议案,有权向内阁和所有部长提出询问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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