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组织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3: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90页(504字)

美洲国家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1890年美国同拉丁美洲国家在华盛顿举行第一次美洲国家会议(即泛美会议),成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1910年改称“泛美联盟”。1948年4月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召开的第九届泛美会议通过《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即《波哥大宪章》,将“泛美联盟”改组为“美洲国家组织”。

总部设在华盛顿。至1984年有成员国31个,古巴于1962年被停止成员国资格。

主要机构有:成员国大会,为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外长级代表出席;常设理事会,由大使级代表组成,为执行机构,下设和平争端委员会、经社理事会、教科文理事会、司法委员会等;秘书处为该组织常设中央机构,设秘书长,负责上述各机构交办的任务。该组织的宗旨是:加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共同安排行动对付“侵略”;解决成员国之间可能发生的政治、经济和司法争端;促进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该组织长期受美国控制。7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拉美国家反对美国的控制,要求改革该组织。1975年该组织特别大会对“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作了重要修改,增写“反对经济侵略”等条款并纳入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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