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6: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00页(331字)
为津巴布韦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议会的主要职权是通过法律,选举和罢免总统。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经总统签署。议会设1名秘书,经众议院议长征得参议院议长同意后予以任命。议会秘书在特殊情况下可代行众议院议长或参议院议长之职。
议会每年召开两次常会。总统有权随时出席两院会议,有权召集两院联席会议任命若干名参议院议员。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若在两院联席会议上有三分之二议员赞同罢免总统,总统即被免职。
总理、部长和副部长由总统从两院议员中任命,部长、副部长可以出席两院会议,并和议员一样拥有立法提案权。
每届议会任期5年,也有适当延长任期。1980年2月组成第一届议会。本届议会于1985年7月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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