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4: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3页(198字)
指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
在我国,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而故意进行破坏;客观上实施了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如果是出于反革命目的进行破坏的,则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一篇: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