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8: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39页(443字)

国家立法机关。

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31名,均由总统任命,任期为5年。

参议院设议长、副议长各1名,均在大选后复会前,从参议员中选举产生。参议院会议由议长主持,会议法定人数为10人(不包括主持会议的议长)。

众议员36名,由普遍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年龄在18岁以上并已在本国居住两年或定居的公民,均有资格当选为众议员。

众议院设议长、副议长和议会秘书各1人。议长由大选后在该院第一次集会进行任何事务之前选举1名议员担任,或从非议员的人士中选举产生。同时选举不在内阁部长和议会秘书的议员担任副议长。众议院会议由本院议长主持,法定人数为12人(不包括会议主持人)。议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除财政法案须在众议院提出外,其他法案可在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

宪法修正案和财政法案须经参、众两院通过方能生效。其他法案只需众议院两次通过即可,可不经过参议院。内阁对议会负责。

议会有权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但此时,总统可根据总理的提请解散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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