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9: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39页(310字)

“债务”的对称。

是指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要求他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与物权虽然都属财产权,但两者各具特点,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一定行为,而物权客体只是物;债权的义务人必须是特定的人,而物权的义务人则是不特定的人;债权需特定人与之协作才能实现,而物权只须他人不加妨碍便可实现。

因此,在法学上,债权又称为“相对权”,物权又称为“绝对权”。债权依照发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许多种,如: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债权;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等等。

债权是债的关系中的主要方面,所以债法又称为债权法。债权也常用作债的同义语。

上一篇:特殊诉讼时效 下一篇:候选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