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会议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1: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49页(369字)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名称之一。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有权在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之内决定国家管理的问题。

各国部长会议的职权归纳起来主要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负责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构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并领导其工作;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制定国家基本政策的贯彻措施;采取措施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批准和废除政府间的国际条约,采取措施履行政府签署的国际条约等。

部长会议的负责人即为政府首脑,一般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任命。

在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如苏联、保加利亚、罗尼亚、阿尔巴尼亚、蒙古、古巴、刚果、赤道几内亚等国,其政府均采用部长会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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