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代表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3: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85页(295字)

在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时以职业团体为选举单位,按职业系统进行选举的一种选举制度。

起源于十九世纪末的法国,后为其他国家所仿效。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议会的产生完全采取职业代表制;(2)议会两院均按职业代表制和区域代表制选出;(3)议会中的一院按职业代表制和区域代表制选出;(4)在议会外另设一个职业代表机关,其立法权比区域代表机关小。采用职业代表制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国家代议机关吸收各种具有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才,以提高工作效率。

在我国,人民武装部队作为职业单位选出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说明我国是兼采区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而以前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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