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分类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3: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86页(562字)

对文官职位按工作性质分类的制度。

包括将各类职务按繁简程度、责任大小分等级,并规定各类各级的工作标准、权责和教育制度等。职位分类制便于文官管理,是人事管理现代化的标志。1923年美国首先制定了《职位分类法》。

目前,美国中央政府文官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职员、办公室人员;勤杂人员四等,四等又分十八级。在职业上分为机械工程师类、化学家类、秘书类、警察类等。英国1968年后文官分为十类:综合类、科学类、专业技术类、秘书类、社会安全类、训练类、法律类、警察类、研究类、资料处理类。

日本公务员分为八类:行政、税务公安、海事、教育、研究、卫生、指定。每类分若干职等,每职等又分若干职级。

法国公务员分A、B、C、D四类,A类为高级文官;B类为执行法令的公务员;C类为实际工作的公务员,如速记员、打字员等;D类为最低级的,一般纯事务性工作,如厅会管理、送信等。

台湾地方政府自1958年也开始并行品位制和职位分类制,将各类职位分为十四个职等。我国现行制度中,将国家工作人员分为科技、医药、文教、体育、行政等类。除行政外,各类均分四等,等下又分级。

行政分主席、省部、厅局、处、科、科员等级。司法、监察人员及律师按行政干部级别划分,随着政治体制改革,有分立出来的趋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