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机关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1:0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12页(344字)

国与国之间依据协议派遣到对方一定地区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领事机关包括使馆内的领事部与专设的领事馆。领事部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使馆内设立的领事机关,领事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特定地点设立的领事机关。一般情况下,领事业务都由派遣国在接受国设立的领事馆负责办理。

如无专设领事馆,领事业务则由使馆领事部负责办理。

在设有领事馆的情况下,使馆领事部只负责领事馆辖管范围外的领事事务。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机关中的领事馆分为四个等级: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

总领事馆一般设在接受国的政治经济中心城市或其他重要城市。总领事馆领导辖区内的其他领馆。设置领事馆的级别、数目、地点及管辖区由国与国协商决定。领馆受本国驻在接受国的外交代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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