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2: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20页(336字)

商标注册后取得的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可以转让和继承。专用权具有排他性,即商标注册之后只能由商标注册使用人享有专用的权利。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其他人仿制、伪造已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世界各国对商标专用权取得的规定原则有所不同,一种是贯彻“使用在先”的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因使用而产生,注册只是商标专用权的宣告,注册后,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确认和保护。

另一种是贯彻“注册在先”的原则,即最先进行商标注册的享有商标专用权。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后一种原则。

大多数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作了期限规定,个别国家规定商标专用权一旦取得,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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