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最高人民会议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6: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45页(400字)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以秘密投票选出的议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最高人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通过或修改宪法和法令;树立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选举共和国主席,根据主席提名,选举和罢免共和国副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议员、中央法院院长、任免中央检察院院长;根据国家主席提名,选举和罢免政务院总理、国防委员会副委员长;批准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最高人民会议须有全体议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开会,会议讨论的议案,由国家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和政务院提出。

议员可提出议案。

最高人民会议的法令和决议,用举手表决方式以出席会议的议员过半数通过,宪法的通过或修改须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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