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7: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49页(330字)

1970年10月10日生效。

共十一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规定,斐济为独立自主的民主国家。

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由其任命的总督兼总司令为派驻斐济的代表,总督名义上代行政府职权。

立法权由议会行使。

议会由英王和参、众两院组成。政府由总理、总检察长以及各部部长组成。

行政权实际上由政府行使。总理由总督从议会中任命最能掌握多数票的议员出任。

总理有权建议总督召集和解散议会。

总理向总督报告工作,政府集体向议会负责。司法权由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行使。最高法院由首席法官和陪席推事组成。

首席法官由总督任命,拥有对一切刑事、民事诉讼进行审判的无限初始管辖权以及依法所赋予的其他管辖权和权力。国家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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