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7: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50页(346字)

指缔约国双方在两国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将本国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同样给予对方的一种待遇。

最惠国待遇在贸易方面的优惠主要包括商品进出口或过境关税、捐税;商品进出口、过境、存仓、换船等海关规定、手续与费用;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等内容。通常通过最惠国条款的形式在条约或者协定中加以规定。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2种。前者指一方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都自动地、无偿地给予另一方。

后者指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只有在另一方也象第三国一样互相提供同样或等值的优惠时,才给予另一方。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缔约国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是发展国际间正常贸易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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