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乡镇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9: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61页(212字)

基层地方行政单位的民意机构,各乡镇普选产生的代表机构。

议员由在该乡镇定居的全体公民以直接、平等、保密投票的方式,按比例代表制选举法规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5年,各乡镇的议员人数不等。乡镇议会的权限是:在法定的自治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条例;选举本乡镇行政管理机构。乡镇议会会议在没有规定例外的情形下,一般公开举行。表决除另行规定的事项外,只需符合法定人数的出席议员的简单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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