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妇女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1: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69页(200字)

亦称“强奸罪”。

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在我国,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强奸未满14岁幼女的,构成奸淫幼女罪。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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