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2: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5页(369字)

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的常设机构,大人民呼拉尔闭会期间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由每届大人民呼拉尔选举产生,向大人民呼拉尔报告工作。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委员组成。宪法规定,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主要职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解释法律;颁布法令;决定大人民呼拉尔的选举;负责召集大人民呼拉尔会议;废止部长会议及地方人民代表呼拉尔所作同法律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决定设立、撤销或改组政府各部和其他行政机关;任免各部部长和政府其他成员;行使赦免权;制定共和国勋章和奖章,并规定共和国的荣誉称号、军衔和其他称号;任免驻外外交代表;接受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和卸任书;授权部长会议同别国签订条约和协定;批准或废除与别国签订的条约和协定;宣布战争状态;宣布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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