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4: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85页(355字)

现行宪法于1979年3月26日颁布实施,共包括十章一百条。

宪法规定:塞舌尔是社会主义主权国家;实行一党制;塞舌尔人民阵线是全国最高权力机构,唯一合法政党,国家的一切政治活动均受其领导;国家最高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内阁会议;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任免内阁部长、议会议长、检察长及首席法官,并领导主持内阁会议;行政权和立法权归属总统。总统由人民进步阵线全国代表大会提名,经全国公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宪法保障公民应享有的各项权力,维护塞舌尔政治与经济的独立,规定凡年满18岁公民可享有选举权。

宪法还规定:对总统、部长、议员、人民进步阵线中央委员的财产与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予公布的工作由廉洁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组成人员均由总统任命,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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