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给巴尔代表会议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6:09: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73页(352字)

为桑给巴尔立法机构。

其主要职权范围是:批准地方财政预算;制定桑给巴尔内部工作条例;拥有对联合事物以外的地方事务的立法权。代表会议通过的法案,须经桑给巴尔总统批准方能生效。如被驳回,6个月内不得再提,但若有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则可重新提交总统审批。

代表会议设议长、副议长和秘书各1名,下设秘书处和7个委员会。

代表会议的成员称为代表,由桑给巴尔革命委员会委员、桑给巴尔各省省长、群众组织代表和总统指定的代表以及联合共和国国民议会中桑给巴尔议员组成,法定人数不超过125人。代表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三至四次会议。每届任期5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任期。第一届代表会议于1980年1月组成。

本届会议于1985年10月产生,有代表75人。议长阿里·哈米斯·阿布达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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