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21页(228字)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法定的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被家里和邻里认可的婚姻。
造成事实婚姻的原因主要有;1.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把举行的结婚仪式和亲朋邻舍的认可作为夫妻关系确立的依据。2.当事人有意逃避法律,明知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予以登记,索性不登记即同居。3.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但因种种复杂原因而不登记就同居生活。这种婚姻没有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