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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1:27: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377页(292字)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捏造犯罪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一。构成诬陷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陷害他人使之受刑事处分的目的,无此目的的错告或检举失实,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而对他人陷害的行为,诬告捏造的事实须足以引起刑事诉讼的犯罪事实,如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但有损他人名誉的,应视为诽谤罪,不构成诬陷罪。我国刑法对诬告陷害罪采取了“诬告反坐”精神,即凡捏造犯罪事实陷害他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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