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第384页(173字)
【条目出处】:见第八十五回
【释文】:
官名。
明代始置,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最高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权,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台、抚军。《清史稿》卷一百十六《职官三》:“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