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第388页(188字)
【条目出处】:见第一〇一回
【释文】:
官名。
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其官阶低于郡守。后曾改称州牧。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以后,刺吏为一州的行政长官。唐代由节度使、观察使兼领驻在地之州刺史,辖境之州刺史均为其属官,刺史之职渐轻。金代,掌一州的行政长官亦称刺史。清代则用作知州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