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2:11:38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99页(463字)

①对毒、麻、限剧药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进行保管。

领用时应有专用领药登记簿和专用处方,禁止用批条领取。交接班时应按数点清。②调配毒、麻药品时,称量要特别细心、准确(尽量做到相互核对),绝对禁止用药匙、滴瓶估计,用具用完后要及时擦洗干净。③毒、麻限剧药应用、药剂科配发毒、麻、限剧药时,须凭医师签字的正式处方。一次处方总量,毒药不得超过1日极量;限剧药和中药毒药不得超过2日极量。其一次量都不得超过常用剂量。

超量使用时,必须由处方医师另行签字。外用药不在此限。

毒药不得配成混悬剂。

限剧药需要配成混悬液时,必须在投药瓶签上注明“服前摇匀”,发出时口头上再交待清楚。毒药、麻醉药的针剂只限在本院就诊时使用。④此类药品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进行分析鉴定,无误后才能使用。

数量少不值得分析时,按规定进行报废、销毁。⑤毒、麻药品的处方应单独保管3年备查。

⑥负责毒、麻、限剧药保管的人员,调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方可调离,若有数量差错,必须认真查清,根据情况给予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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