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记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5:52:17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459页(268字)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记入死亡登记册。

公民非正常死亡、传染病死亡或死因不明者,在有关人员申报后,经核实,给予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婴儿出生后立即死亡的,其家属应同时进行出生、死亡两项登记。死亡登记册的项目有:死亡者的姓名、性别、周岁年龄、民族、死亡的时间、原因、死亡者的户主等项。死亡登记一方面标志公民生命的结束和权利终止,另一方面通过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加强户口管理,为统计死亡人数,计算有关人口统计指标提供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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