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类管理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7:03:19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596页(1415字)

医疗机构属于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是由出资主办者自主决定的。

两类机构之间的区别:①目的不同,即出资者的目的是为社会“办好事”不图回报,还是希望通过举办医疗机构获得利润;②对盈利的分配不同,是将其用于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即“扩大再生产”,还是用于分红;③对医疗机构的剩余资产的处置也不同,是将剩余资产交由社会有关机构处置,还是自主处置。

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有关法规,我国现有医院大致可进行如下的划分:非营利性医院目前主要包括政府医院、企业医院、合作制医院、社区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营利性医院主要包括私立营利性医院、股份制医院和中外合资医院。

当然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所非营利性医院引进外资,实行中外合资合作,并以营利为目的,它也就转变成了营利性医院。

医院赚钱与否并不是区别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院的标准。

区别二者的关键是对获得的盈利如何分配和使用。如果投资者将盈利拿走用于分红,或归于自己所有,它就是营利性的医院;如果将盈利用于更新设备、引进新技术、扩大规模等机构的建设和事业的发展,它就是非营利性的医院。

同样是提供医疗服务,营利性医院是为赚钱,非营利性医院是提供带有公益性的服务。因此,政府对二者的政策迥然不同。

实行分类管理后,国家将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行不同的投资、税收、价格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政府对两类医疗机构将实行有区别的投资政策。财政对政府办的医疗机构应保证必要的投入。

民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不享受政府补助,但对它们承担的公益性服务也应有一定的经费补贴(可以看作政府代患者购买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健康服务)。这些机构应可享受与政府医院同样的信贷优惠政策。

国家对非营利性医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院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非营利性医院,要严格管理其经营活动及其收支结余的用途,如果利用优惠政策有盈余而对盈利的使用又背离了非营利性的规定,政府将依法查处。

医疗机构要么是营利的,要么是非营利的,不能同时享受两者的好处。目前我国已有一些医院实行“一院两制”或称“院中院”的体制,即医院的整体是非营利的,但院内的某个科室或病区与外资或企业合作,独立核算,利润分享,实际上具有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性质。

对这样的“单元”应当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运行制度,按营利性单位管理,照章纳税,最终要与“母体”医院脱钩。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的收费价格由政府管制。实行分类管理后,两类医疗机构在卫生保健服务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社会功能并互为补充;政府医院主要面对社会公众,担负着保障群众基本医疗的职责,因而应当继续实行必要的价格管制。营利性医院将不承担预防保健等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提供特需的及某些专科服务,医疗服务价格可以放开,让其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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