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现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09页(704字)
指核酸(DNA、RNA)和蛋白质为主要物质组成的生物体所呈现的特有现象。
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共有2百万物种,差别虽大,但均服从于生命运动规律,故生命现象乃是自然界物质运动的一种属性。恩格斯早就提出,“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就在于这些蛋白体的化学组成部分的不断的自我更新”(《反杜林论》第78页)。现代科学认为承担生命的“蛋白体”主要是核酸同蛋白质按规律的整合体系。这种体系为主体的生物,小自细菌,大至巨鲸和大树均具有自身的特性(属性),外在表现即为生命的特征。
新陈代谢则是生命的最重要特征,也是最根本的生命现象,是生命特征的基础。因为生命正是通过其内在变化来完成物质的更新和能量交流以维持个体的生存。从外界摄取营养,以完成原生质的同化作用,以及物质分解、释放能量和排出废物的异化作用。代谢停止,生命终止,机体破坏与消亡。
其它生命现象都不过是新陈代谢的统一过程的表现,如生长乃是细胞体积的扩大及通过细胞分裂而增加细胞数;发育乃是由幼体到成熟个体,然后经过衰老死亡的转变过程;繁殖乃是个体数目的增多,种族得以延续的现象,它保证了生命的连续性,并为生物界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遗传是生物在繁殖过程中表现的延续性和保守性,但保守性是相对的,在世代繁衍过程发生的差异则是绝对的。只有变异而无遗传,变异就不能延续;只有遗传而无变异,遗传也难以维持。遗传与变异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结合生物界才有进化。
进化是生物界多样性的来源,故遗传与变异是普遍的生命现象。此外,生命现象还表现为对环境条件改变的反应(应激性)以及运动、体液调节、神经传导和大脑思维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