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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贷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47页(389字)

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关于抵押品的范围:抵押品必须是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商品,国家法律规定不许买卖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品,如土地、矿山资源等。具体而言,抵押品可以是企业的产品、个体户经营的商品、房屋及设备、国库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但是这些商品物资和证券必须是借款人个人的财产。(2)抵押品贷款额度的计算。按现行规定,银行不能按抵押品的全部价值计算,只按其价值的50—70%发放贷款,这是因为抵押品有可能在抵押期间减少价值。对抵押品价值的评估,可由银行与借款人双方协商确定(必要进可聘请评估机构评估)。(3)抵押品抵押后的保管。物品一经抵押,必须从抵押之日起停止使用,保管办法有二,一是交银行保管,二是就地封存(如房屋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保管,银行收到抵押品后,应向贷款人出具收据。(4)抵押贷款不提取呆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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