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自然辩证法辞典

生命周期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29:41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09页(660字)

指人的生命存在的整个时期。

根据现代科学的研究,人的生命周期可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1)成长期:从胎儿出生到15岁,此阶段主要是长身体,开始接受教育、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时期。又分为:胎儿期,乳儿期(从出生到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7岁),童年期(7-12岁),少年期(12-15岁)。

在此期间要注意身心健康的培养,特别要注意作为个性心理特征的性格培养,它与早期智力开发是一致的。(2)探索期:指15-25岁,此阶段主要是成长、发育,是立志、选择专业的年龄,为探索人生时期,要特别注意青年的生理和心理卫生,教育青年把握住青春美好年华,锻炼身体、汲取知识、培养优良的思想品德。

(3)成年期:为25-70岁,又分育儿期(25-40岁),这是人生最艰苦、操劳时期,也是生活上丰富多彩的时期,其结束以最小孩上学读书为标志;发展期(40岁-70岁),是人一生中最活跃最能取得成果的时期,成年期理应为国家为人民多作贡献。(4)完成期:指70岁以后,是人生的最后阶段,此时人的思想状态和精神状态对于寿命、事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若单纯从年龄分期,老年期是65-89岁,90岁以上就是长寿期了。虽然联合国规定把65岁以上的人算作老年人,但老年人的界限依各地区平均寿命的长短而不同,有的以60岁为界,有的以75岁为界。

总之,随着人寿不断延长,老年的界限也必将不断地向后推移。应把老年期看作是仍会大有作为的年代,这不仅为中外大量着名人物的事实所证实,也为新近的科研成果所证实。

上一篇:生命现象 下一篇:自然辩证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