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和要素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433页(749字)
反映自然界事物普遍联系和本质属性及其多样性、规律性的一对范畴。
系统和要素作为事物的存在方式二者既相区别又相统一组成对立统一体。系统是对于事物的整体、种类、总合、复合等共性的科学抽象;要素则是对事物的部分、个体、组合、单一等共性的科学抽象。
任何不具系统的要素正如不具要素的系统一样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思议的。
而且,它们之间又互成系统即由两者有机构成的系统。但是,系统作为整体绝非作为它的部分的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由按一定结构组成的各要素形成的在性能和功能上具有新质的整体或曰系统质。
当然,要素也绝非与其系统毫无关系,孤立存在的单纯部分或个体,它总是作为系统的反映整体特性或功能的要素。正如黑格尔在谈到生物体作为整体与其部分关系时所说的那样:“不应当把动物的四肢和各种器官只看作动物的各个部分,因为四肢和各种器官只有在它们的统一体中才是四肢和各种器官,它们绝不是和它们的统一体毫无关系的。四肢和各种器官只是在解剖学家的手下才变成单纯的部分,但这个解剖学家这时所处理的已不是活的驱体,而是尸体”(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314页注159)。当系统处于稳定时,系统对要素具有主导作用、决定作用和制约作用;但要素并非绝对地从属和依附于系统,它在一定条件下也对系统具有制约,甚至决定作用。
而系统和要素又随着它们所处的范围、环境的变化而相互转化,这种相互转化具有复杂的情况和形式,它既表现为系统和要素的地位的相互转化,又表现为系统和要素各部或全部功能的相互转化。系统和要素组成的对立统一体所具有的特性和功能,最根本的是其整体性,同时也具有动态、能动、等级、层次等特征。
系统和要素作为自然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对丰富辩证唯物主又哲学基本原理或范畴提供了原料或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