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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黎的订婚习俗之二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1:42: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150页(688字)

解放前,白沙黎族自治县南溪乡本地黎男女婚姻比其他地区较为自由,没有受到媒约之言和其他叔伯等家族的约束。

大部分人的婚姻多是由男女上山劳动或自由交往过程中认识后,再请求父母去说亲的,所以这里虽然订婚时是经过父母,但它的婚姻性质基本上是由男女自己作主的。据了解,这里多数男女订婚年龄都在十四五岁以上,早的12岁也有。

订婚过程:订婚前男家父母先请人空手去向女家父母说:“××儿子年纪多少想与你女儿成亲”,如女家父母同意了,便即约定订婚日期,然后由男家父母再请人挑上小各一只、两坛酒、六斤米、红色、青色或黄色的绒线各1条前往女家说亲。到了女家后,女家以茶烟招待,并将挑来的猪、鸡等杀掉,设酒招待。

席上要查对“鸡卜”,如查过是对男女命运相合时,双方便商议礼聘结婚日期,然后男家的说亲人便空手回去。回去后,男家父母或兄弟便烧香拜告祖先,说:“××儿子××女子成亲,恶鬼不能缠绕他们,望保佑其平安。”这样订婚就告完成。但如查对“鸡卜”对男女命不相合时,则婚事不成,女家也不用退还男家带来的礼物。

订婚后,如男家要求退婚,同样也不能向女家要回订婚礼物,若是女家要求退婚的,则要交还订婚的礼物。

在说亲过程中,也有一些禁忌,如遇女家死了人或未将死人的“灵魂”放入祖先的龛堂时(因为有的人家死了人后,二三个月或一年半载,甚至二三年仍没有将死人的“灵魂”放入祖先的龛堂),男家则不能去说亲,女家死人的周年忌日也不能去说亲。

在订婚以后,男方除了订婚时交的礼聘以外,结婚时还要交一只猪、一只鸡、五坛酒、升半米和三四头或五六头。礼聘是由双方父母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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