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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地区管理体制的沿革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2:26: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416页(1731字)

黎族地区管理体制的变化和发展,是与祖国的历史联在一起的。

夏、商、周三代,海南岛为扬越之南裔。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南征百越后,在南方设置三个郡: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海南岛为象郡之边塞。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伏波将军路博德卒师平南越,并于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始在珠崖(海南岛的古称)设置珠崖、儋耳两郡。两郡辖16县,23000余户,统归交州刺史管辖,从此,实现了中央政权对海南岛黎族地区的直接统治。后来,由于驻守海南岛的官吏贪污受贿,搜括民财,引起反抗和斗争连年不绝,因而导致封建王朝在珠崖的设治时置时废,多数时间对珠崖实行“遥领”,有名无实。晋朝珠崖郡并入合浦郡。北朝时,宋元嘉八年(413年)复立珠崖郡。梁朝基本上放弃对琼崖黎族地区的统治,仅于梁武帝大同至中大同年间(535-546年),因为当时儋州地方的黎族一千余峒归附冼夫人,由于“请命于朝”而设置崖州,并统于广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改崖州为珠崖郡,又置临振郡和儋郡,均属扬州司隶刺史管辖。

唐太宗贞观五年(631年)又置琼州(当时海南岛有四州:崖州、儋州、琼州、振州)。宋元时期,琼崖的行政区划实行改革,除了琼州外,其余均改为“军”,如吉阳军(原崖州)、南宁军(原儋州)等。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年)改琼崖为琼州路,隶湖广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改为琼州军民安抚司。

元文宗天历年(1328年)改琼州军民安抚司为琼州路乾宁军民安抚司。元顺帝至正年(1367年)琼崖改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属广西行中书省管辖。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十月,琼崖改为琼州府。并改吉阳军为崖州,南宁军为儋州,万安军为万州,共三州十三县(英宗正统五年即1440年又改为十县)。把部分黎族编入图、都、乡等基层组织,隶属于州县,和汉人一样纳粮当差。清朝沿袭明制,琼州府下设五州十县(州县名与明朝同),行里甲制。

清德宗光绪十三年(1887年)在琼崖设置“抚黎局”专管黎人事,又在五指山腹地的“合亩制”地区各峒设总管、哨官各一人负责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黎族地区的管理体制仍沿袭清制,置琼崖道。

民国十年(1921年)废道制。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曾拟划为特别行政区,但未能实行。同年八月改“抚黎司”为“抚黎专员公署。”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党“广东省政府”把黎族居住的五指山区划为白沙、保亭和乐东三县,推行乡保甲里制度。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开创了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纪元。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就在黎族地区建立了民族工作领导机构。

例如,1944年春天,琼崖特委决定成立“黎民工作委员会”和“陵崖保乐边区办事处”,加强对此山区工作的领导,加速革命根据地的建立。1947年6月,琼崖特委决定成立“白保乐边区行政委员会”;1949年2月,海南区党委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和党中央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指示,将白沙、保亭、乐东等三县划为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在毛贵乡正式成立“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50年4月全岛解放后撤销。1952年4月20日,中共广东省委和海南区党委根据党中央的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决定成立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委员会,并于1952年7月1日,在乐东县抱由镇召开了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政府领导机关,同时宣布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委员会成立。1955年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将自治区改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8年4月,在海南建省的同时,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原自治州所辖的县市,分别成立白沙、昌江、东方、乐东、陵水黎族自治县。琼中、保亭两县为黎族苗族自治县,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通什市为县级市,两市均享受民族区域自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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