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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地区的“土舍”制度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2:27: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429页(2965字)

在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对黎族人民的统治中,一开始便表现为沉重的异族阶级压迫和剥削,这对黎族说来,不仅表现为被异族统治,而且是忍受着不堪忍受的痛苦,因此,引起了黎族人民的强烈反抗,这种反抗的斗争贯穿于整个海南岛的封建时代;又因为是一个外族入主黎族地区进行统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民族间的隔阂、矛盾和某些不相适应的状态。

封建王朝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在对黎族施行残酷的武力镇压之后,根据黎族原有的社会经济、政治和风俗习惯等特点,采取“以其故俗治”,通过“招抚”,利用黎族峒首实行所谓“自治”,保持其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进行间接羁縻统治,即“土舍”制度,使黎族人民归附其统治。“羁縻”政策犹如套上了竹笼头(羁),拴上了缰绳(縻),使他们听命于封建王朝。这就是“土舍”制度产生的主要原因。

宋代以前的文献中,有关封建王朝“治黎”政策的记载甚少,这说明宋以前封建王朝对黎族的统治仍然薄弱,对黎族地区的开发,尚未引起统治者足够的注意。

到了宋代,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封建王朝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开始着意寻找一条比较能够“长治久安”的统治黎族的政策和措施。

苏过在其《论海南黎事业》中,提出了一些比较系统和具体的“治黎”措施,如政治上参照统治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办法,对于黎族的上层“首领”以官爵利禄进行收买,实行“羁縻政策”,通过他们来治理黎族人民,所谓“籍其众所畏服者诸于朝,假以一命,而岁与其禄”,于是“今朱崖屯师千人,岁不下万缗,若取十一以为黎人之禄,可以罢千师之屯矣”。

军事上则利用当地的地主武装以加强镇压,所谓“戍卒可省,民兵可用”,因为地主武装其“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而又习其山川险阻,耐其风土瘴疠,吏若拊循其民,岁有以赏之,则吾藩篱不可窥矣”。最后则可达到“许以自新,易之衣冠,使之内属,法令徭赋,一均吾民”,实行强迫同化。

苏过以上提出的羁縻笼络为主、军事镇压为辅的“治黎”政策措施,一直为宋代以及以后的元、明各代封建王朝的统治阶级所奉行。

受封建王朝“封爵袭职”的黎族上层“峒首”,最早见于北宋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琼山县黎族“首领”黄氏(女),因“招抚”有功,被封为“宜人”的官职。这是有史籍记载的第一个黎族首领官职。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黄氏衰老,其女儿王二娘者被袭封为“宜人”,统帅黎族16个峒民,掌握实际的统治权力,封建王朝凡有命令都通过她来执行。

北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年)有上层首领符元享等因接受儋州人陈大功的“招抚”,而被封为“承信郎”,“其子孙各以官名承袭”。南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年),乐会县的王日存、王承福、陈颜等因为“招降”有功而被封建王朝封为“承节郎”之职(见《黎族简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6-47页)。宋王朝以“招抚为主,军事镇压为辅”的政策,收到极好的效果,黎人归附的较多,例如北宋徽宗大观年间(1107-1110年)就有十多万黎人归附,封建统治的触角开始伸进偏僻的山地;还曾计划在黎族聚居的五指由中心地区设置“都督府”,作为安抚黎族的总辖机构。

元朝,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由于文宗曾流谪海南岛,将琼州军民安抚司改为“乾宁军民安抚司”,升定安县为“南建州”直属于海北海南道宣抚司,任命南建州“峒首”王官为知州,佩金符,统领军民。南宁军总管谢有奎,是个相当有势力的黎首,因先前归附,随着30峒首、3000户归降。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又因远征交趾有功,被授予“沿海军民总管”,佩带金符。

至元三十年(1293年),在黎族地区设立“黎兵万户府”(又称为“海南黎蛮屯田万户符”),其机构置万户三品,下辖十三翼千户所,分布在全岛各地,每千户所又辖百户所(百户正七品)八处。每千户所领黎兵千人,屯户500,由官府给予牛、土地、种子、农具,并免其徭役。

万户、千户、百户的官职均由黎族上层“峒首”担任,并且世袭,其权力很大,兼管地方上的军事和民政。“海南黎蛮屯田万户府”的设立,有利于吸引黎人归附,如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正月琼州清水峒等626个峒、户口37000余同时归附(见《黎族简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7页)。

明朝废除了元朝的黎兵万户府”的制度,改而采取“以峒管黎”的政策,直接由封建官府通过各地的黎族“峒首”即“土舍”进行统治。

明代实行的“土舍”制度,是在卫所制度之下设立的地方武装组织。

早在明朝初年,海南岛就设立了11个守御所,驻营屯兵,一以防守地方,一以“哨守黎村”(见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上)。这些土舍都是由当地有势力的黎族峒首充当,他们名义上是未佥指挥统率黎兵之责,实际上却掌握了地方上的军政大权。永乐朝廷为了缓和当时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着重采取笼络黎族上层首领的“羁縻”政策,按各地峒首,“招抚归顺”户口的多少委为同知、知县、县丞、主簿、巡检等职(即所谓“土官”),并把大批上层首领送到北京“朝觐”,受到了封建皇帝的“冠带钞币”的赏赐。

这种作法获得了一定成果,据统计,自设立“土官”至永乐十一年(1413年),归顺的所谓“生黎”就有670峒,3万多户,14万人左右,峒首多人。

到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年)建立了“土舍黎兵”,共41所,黎兵2704名。土舍的任务是:专管黎兵。黎兵叫作“峒丁”,多寡不等,遇有调发,随军出征,专为前锋,无事则派守各营地,听营官调遣。(见郝玉麟:《广东通志·卷二十三·兵防志》)土舍黎兵和(海南)卫、(千户)所、(巡检)司、民壮和旗军等武装力量,是明统治者在海南的守备力量,是封建统治者在岛上的支柱。

“土舍”和“土舍黎兵”制度的建立,加剧了黎族内部阶级分化,激化了黎族人民与封建统治者的矛盾和斗争。土舍借掌握的黎兵武装,又与州县官府相勾结,包揽征收赋税和诉讼,肉贫民百姓,为所欲为。黎族人民名义上“以粮纳于土舍而输之于官”,实际上土舍“征徭任其科算”,连在山林里猎得的兽皮也得交纳给土官。正如文献上所记载:“官吏贪酷,里老侵渔,土舍剥削”;“作奸以肥身家,刻削以媚官府……借备御之职,自作小朝廷……故土舍弄法之权不可有,而制黎之权不可无”。

实行这种制度,使土舍里长得以凌轹而剥削之,州县官得以刑罚而诛求之,故每每激之而至于生变”(参阅《黎族简史》第65页)。黎族人民不满土官、土舍的横征暴敛,经常爆发武装反抗斗争,这些斗争往往激化成反抗封建官府的农民起义。

这些起义被镇压后,封建王朝不得不严戒“抚黎诸官”,不得“生事激变”,以缓和黎族人民的反抗情绪。

明英宗正统五年(1440年),封建王朝迫于人民的不断反抗和防止“抚黎诸官夺州县权”,以至与官府对抗的“窃柄”弊端,就相继把“抚黎”流官和土官革除,至此终于废除了土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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