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役税

书籍:法国大革命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1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第113页(383字)

法国旧制度下一种基本直接税。

原由一切免服军役的平民缴纳,故名。始于15世纪。

最初由领主以组织保安队伍,维护领地完全名义向其臣属任意摊派。

1439年国主在他行使最高裁判权的地区组建正规保安队,改由国王征收,此后征收地区不断扩大,17、18世纪时,对财政区——派管税区,每年由枢密院按巡按使报告,核定征收总额,下达征收敕谕;对直隶税区,由枢密院提出征收总额交各区决定征收,两种区的征收方式不同:前者按人征收,相当于动产税,后者按不动产征收,相当于土地税,又有一些是免税城市和定额城市,情况复杂。

但征收总额不断增长,从开始时的180万锂到弗朗索瓦一世(1515—1547)时的900万锂和亨利三世(1574—1589)时的3200万锂到1780年高达6400万锂。在平民中,贫苦人民承担了最大份额。1791年3月17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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