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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37: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6页(1278字)

联合国根据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宗旨所采取的,向发生冲突地区派遣联合国部队,帮助制止冲突、恢复和平与稳定的措施与行动。

联合国维持和平(简称维和)行动须经安理会(在例外情况下经联合国大会)批准,其基本任务包括制止冲突、监督停火协议的执行和为建立和平与安全提供援助。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解决地区争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征得当事国政府和有关各方的同意与合作,通过谈判、劝谈、观察、调查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由联合国部队执行,这支部队接受联合国统一部置,归秘书长指挥。参加维持和平行动的军事人员由与冲突事端无关的中立会员国提供,身着本国军装,头戴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佩有联合国特别标志,也常被人称作“蓝盔部队”。联合国部队在执行维和任务时必须保持公正,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或影响所在国的内部事务。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作为临时性措施一般都有规定的期限,但是在必要时可经安理会决定酌情延长。

执行维持和平行动的联合国部队根据使命的不同分成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两种形式。军事观察团应联合国秘书长的要求由被冲突当事国认为是公正的会员国所提供的非武装军官组成,一般被派往已达成停火协议的冲突地区观察并向秘书长报告该地区的局势。

有些军事观察团还负责监督冲突各方执行停火、撤军协议的情况,调查破坏停火行为的责任者,并尽可能为当地局势的改善作努力。维持和平部队由中立会员国提供的武装部队分遣队组成,主要任务是阻止冲突和防止冲突再次发生,执行脱离接触协议并在设定的隔离区内巡逻,协助恢复秩序、维持治安以及向冲突地区的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维和部队配备轻型防御性武器,但只有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才准许使用武器自卫,但仍须采取最大限度的克制。近年来,在联合国安理会认为必要时,还同时向同一地区派遣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

自从1948年联合国派出第一个名为“联合国驻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的军事观察团前往中东,和1956年派出第一支名为“联合国第一期紧急部队”的维持和平部队前往埃及以来,共已实施了27起维持和平行动(截止到1992年底),对冲突地区局势的稳定与缓和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最近几年热点地区频频告急求援,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密度和规模急剧提高,已面临着一系列的棘手难题。某些维和行动使命受挫,正义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联合国维和人员出现较大伤亡,生命安全没有切实保障;维和行动的费用支出已不堪重负等等。为此,联合国正在作出各种努力,1993年9月安理会已就维和人员安全保障问题的三个基本条件达成协议。

可是在如何建立高效、权威的维和指挥机构和如何保证维和行动不受个别大国意志的左右等问题上,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当前国际局势并不安宁,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对于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作用仍是不可替代的,国际社会期待联合国在改革中使维持和平行动发挥出更加切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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