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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39: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6页(1119字)

指一个国家应另一个国家的请求,把在其领土上的罪犯转交给请求国进行审理或执行判决。

在国际关系中,引渡是与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国际合作,是国家之间司法互助的行为。

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是以国家之间的有关条约为基础的。除一般多边条约如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欧洲引渡公约等之外,大多数是双边条约。

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间相互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根据。有的国家还用国内法来规定引渡的程序和缔结引渡条约的条件。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一般不引渡,如果一国要求引渡,对于被请求国来说,完全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可以自由决定。

从世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各国的引渡法以及各国进行引渡的实践中,可以归纳出在引渡问题上一般普遍公认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有:

第一,关于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具体有:(1)罪犯国籍所属的国家;(2)罪犯行为地所在的国家;(3)因其犯罪而受害的国家。

如果有几个国家对同一罪犯请求引渡时,在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接受哪一国的请求。

第二,关于引渡的对象,即被他国指控为犯罪的人。具体来讲,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也可以是被请求国的国民,也可以是第三国的国民。如果请求引渡的对象为请求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并有条约上的根据,一般是肯定可以引渡的;如果是被请求国的国民,除英、美等极少数国家之外,一般不予引渡,这就是国际法上本国公民不引渡的原则。

如果逃亡的罪犯是政治犯,即使提出请求也不予以引渡,这就是国际法上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另外,宗教罪犯、违反军事法的罪犯如逃兵,一般也不引渡。

第三,关于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的范围。一般限于战争犯罪等国际罪行和某些重大的刑事犯罪,并且必须是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是犯罪的那种行为,或者是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罪行。请求国应提供被引渡人罪行的细节及证明材料,有的被请求国对这种证据要正式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对被引渡的人,只能按提出请求和准许引渡的罪名进行审判或执行判决,否则引渡国有权提出抗议。

第四,关于引渡的程序。引渡的请求通常是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的,即由请求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送交引渡请求,并同时附送关于罪犯个人犯罪的证明材料。被请求国在作出准予引渡的决定后,必须通知请求国,以便双方商定解决罪犯的时间与地点。

请求国应从速派人接收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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